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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检验检疫局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规定

一、为规范本局原产地证书工作流程,加强申领员管理,保证签证工作质量,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出具的各类原产地证书注册、申领、签发、归档等活动。
二、检务科负责本局各类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具体办理原产地证书的注册、调查、审核、签发、归档、统计、年审及申领员培训考核、空白产地证书出入库和签证印章等管理工作。财务科负责原产地证书注册费、签证费的收缴。分管局领导负责特别敏感产品注册调查、不予注册、重发证书、国外查询答复等特殊情况下的签证事项的审批。
三、检务科负责原产地电子业务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包括系统基本设置、注册企业库、申领员信息库的录入、更新等维护工作,本局计算机管理人员保证原产地电子业务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四、具有国家认可签证资格,并在国外海关作了相应证书备案者,方可对外签发原产地证书。具有“申领员证”或“临时申领员证”者才能在原产地证书上签字和办理申领等事宜。
五、原产地证书注册
参照《最新原产地证申报企业网上注册/备案》
六、原产地证证书调查
1、原产地证书调查分为注册调查、签证调查和国外查询调查及年审调查(抽查)。签证人员参照《FORMA产地证调查规程》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核查程序》开展调查,并做好《原产地证调查记录表》。
2、对于敏感产品必须先行注册调查,才能签证。特别敏感产品应组成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调查组开展调查。对于非敏感产品可以暂不实施注册调查,但必须结合平时的签证调查进行补充调查。
3、经过注册调查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注册,并发给《原产地证注册证书》。不同意注册的,由分管局领导审核确认,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理由。
七、原产地证书申领
1、产地证申领按照《原产地电子签证管理办法》,采取电子签证方式。
2、产地证申领员须持有效的“申领员证”。申领员变更的,应当提前10天书面报告签证部门,并提交《原产地证申领员授权书》,办理“临时申领员证”,有效期为6个月。
3、申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计委和财政部颁发的收费标准交纳注册考核费和签证费。
八、原产地证书审核
1、签证人员按照各类原产地证书的相应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电子数据进行审核。  
2、审核合格的予以确认,发送“正确”回执给申领人;审核不合格的,注明不合格原因,发出“不正确”回执给申领人,以便更正。对于需要开展签证调查或要求提供异地调查结果单的,批示缓审。
3、对申领人更正补全后发送的电子数据进行再审核,合格的,予以接受,仍不合格的,再次退回,并说明理由。
4、申领人收到“正确”回执后,自行套打原产地证书;通过代理机构输单的,由代理机构制证。
九、原产地证书签发
1、签证人员核对申领人提供的单据和原产地证书与电子数据的一致性。符合要求的,给予签发;不符合的,要求补正后签发。
2、除特殊情况外,签证时限为一个工作日。
3、签证人员应正确使用印章种类,保证印章和签字的有效性,核对申领人的缴费情况。
4、产地证签证电子数据至少每周归档一次,并做好归档标识,及时入库。
5、原产地证书后发、更改、重发
(1)对于后发证书需提供提单和经企业盖章的原因说明。
(2)申请更改、重发原产地证书的,需填写《更改/重发申请书》,更改的,同时退回原发证书;重发的,需提供市级以上报纸声明作废的证明和重发理由说明。
6、原产地异地调查结果单
(1)申请人除了提供出口发票、装箱单以外,还需提供进出口公司出具的《异地调查结果单申领委托书》、《异地调查结果单签证产品情况报告单》。
(2)签证人员对于此类首次申领人应当实地调查。之后申请人再次申请是否需要调查,可视情况而定。
十、原产地证书注册单位年审
1、申领人应当如期办理原产地证注册年审。
2、年审时应提供《原产地证注册证书》、上年度申领情况小结、营业执照副本和申领员证复印件。
3、年审以书面审核为主,除了需要开展调查核实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年审完毕。年审调查的比例为在签企业数的20%。对于年审不通过的,应当及时通知申领人,经整改、补充后再次递交年审。再审不合格的,报经分管局长审批。
十一、国外查询答复
1、根据浙江检验检疫局退证查询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开展相应调查,要求被查询企业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并做好《国外查询调查表》。
2、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拟制答复函中英文稿,保证答复正确有效。
3、国外查询答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有关资料随同答复函上报省局综合业务处。
十二、申领人对签证机构有关注册、调查、签证及年审结论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投诉和申诉。
十三、原产地证档案保存时间为3年,空白单证管理按照空白单证及签证印章管理规定执行。原产地证业务统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12月16日 00:00